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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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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哺育建议

婴儿哺育建议
台湾儿科医学会
2012年3月15日制订
2013年8月19日第一次修订
2016年5月20日第二次修订
台湾儿科医学会婴儿哺育委员会,根据目前已有的实证研究,并参考国情,对婴儿哺育建议如下:
1 母乳哺育的时间:母乳是正常新生儿最佳营养来源,足月产之正常新生儿于出生后应尽速哺育母乳,并持续纯母乳哺育(exclusive breastfeeding)至4-6个月大。于4-6个月大开始添加副食品,建议持续哺育母乳至1岁,但不建议纯母乳哺育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之后,继续纯母乳哺育者,如无适量副食品补充,会有营养不良之风险。1岁后可依据母亲与婴儿的意愿与需要持续哺喂母乳,没有年龄之限制。喂哺母乳宜以亲喂为原则,尤其前2个月。
2 哺育母乳的好处:哺喂母乳可促进亲子互动并帮助婴儿神经发展,有研究认为母乳可以降低许多儿童疾病发生率,包括呼吸道感染与中耳炎、肠胃道感染、坏死性肠炎、婴儿猝死症候群、发炎性肠道疾病(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肥胖、糖尿病、白血病等。
3 不适合哺育母乳的情形*:
小孩有典型半乳糖血症(galactosemia)。 
小孩有苯酮尿症(phenylketonuria)等代谢疾病,在有适当血液监测下,有时可轮流哺育母乳与特殊奶粉。 
母亲有第I型或第II型人类嗜T淋巴球病毒(human T-cell lymphotropic virus)感染、人类免疫不全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感染、未经治疗的布氏杆菌病(brucellosis)、大流行流感(pandemic influenza)感染、动物流感感染。 
正在使用下列药物的母亲:麦角胺(ergotamines)、他汀类药物(statins)、化学治疗药物。授乳母亲使用其他药物的资讯,可参考美国的LactMed网站(http://toxnet.nlm.nih.gov/cgi-bin/sis/htmlgen?LACT)。 
正使用非法药物,包括安非他命(amphetamines)。 
* 注1:母亲有未经治疗的结核病或乳房有活动性单纯疱疹感染不应亲喂母乳,不过因为不会透过乳汁传染,所以可以挤出的母乳哺育。结核病经治疗至少2週并证实已无传染性之后,可开始亲喂母乳。
* 注2:抽菸与喝酒并非哺育母乳的绝对禁忌,但包括母亲与所有接触者都不应抽菸。吸入二手菸,是小孩过敏性疾病与婴儿猝死症候群的危险因素。母亲应尽量不喝酒,喝酒每天不宜超过每公斤0.5公克酒精。这对60公斤体重的母亲而言,大约相当于2个罐装啤酒。喝酒后至少间隔2小时以上,才喂哺母乳。
4 婴儿照护机构成功哺育母乳的策略:
有拟妥之母乳哺育书面政策可提供给所有的健康照护者。 
训练相关健康照护者使其具备推行母乳哺育政策所需的技巧。 
提供所有的怀孕妇女有关母乳哺育的好处及哺乳方法之资讯,并告知母乳相关卫教事项。 
在孩子出生后第一个小时内,协助妈妈们开始哺喂母乳。 
引导妈妈们如何亲喂母乳,并告知即使与宝宝分开也可维持乳汁持续分泌的方式。 
除了医疗上的因素,仅给予新生儿母乳而不再添加其他的食物或饮品。 
实施一天24小时的亲子同室(允许母婴一直在一起)。 
鼓励根据宝宝的需求哺育母乳。 
支持母乳哺育团体的成立,教育正确相关资讯,并介绍妈妈们在出院后可向这些团体谘询。 
5 实务建议:婴儿照护机构应根据“成功哺育母乳的策略”鼓励及支持纯母乳哺育,以婴儿的安全与健康为最优先之原则,在尊重母亲及家属的立场上教育、沟通并尽力协助家属,促成哺喂母乳的成功。
纯母乳哺育应至少哺喂4-6个月。‧ 最好是亲喂,其次是挤出来冰存的母乳或经妥善消毒处理过的捐赠母乳‧ 哺育母乳建议持续至少一年,并视母亲与婴儿的需求可考虑持续更久‧ 富含铁质及其他微量元素的副食品应在大约4-6个月开始添加 
有效的开始及维持母乳哺育之周产期政策,包括:‧ 婴儿刚出生时便鼓励与母亲肌肤接触,并于分娩后立即完成直接的肌肤接触直到第一次哺乳。‧ 于必要时延迟常规的程序(量体重、身高、沐浴、血液检查、预防注射、眼部预防性给药)直至完成第一次哺喂母乳后。‧ 于必要时可延迟维生素K的肌肉注射至完成第一次哺喂母乳后,但应于出生后6小时内完成。‧ 确定每24小时有亲喂8至12次。‧ 至少在每个护理交班时由受过训练的照护者确认正式的评估及母乳哺育资料(包括姿势、含乳、乳汁转换、身体检查)。‧ 除了依据具实证基础的指引处置高胆色素血症和低血糖症等情形以外,不提供补充品(水、葡萄糖水、婴儿配方奶、其他流质食物)给母乳哺育的新生儿。‧ 避免产后常规使用奶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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